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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企通过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构成商业贿赂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8 22:52:43     0
械企通过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构成商业贿赂

械企通过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构成商业贿赂

械企通过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构成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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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企通过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构成商业贿赂

根据“萍市监处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江西远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栗县红十字会向上栗县中医院定向捐赠了肆台SWS-4000A血液透析仪医疗设备器材,并在捐赠设备后定向向上栗县中医院独家供应配套试剂。

经执法机关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自2023年4月起当事人通过上栗县红十字会向上栗县中医院定向捐赠了肆台SWS-4000A血液透析仪医疗设备并以上栗县红十字会名义与上栗县中医院订了捐赠协议,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当事人捐赠给上栗县中医院的医疗设备购进价未26万元,至案发时为止,当事人为上栗县中医院提供所捐赠设备的配套检测试剂总销售金额为16.6992万元,扣除耗材成本费用15.0293万元、物流费560元、人工费1400元,总计费用15.2253万元,至案发后当事人现处于亏损状态。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先以捐赠的形式提供医疗器械,后以独家供应配套试剂,可以看出与“采购检测试剂挂钩的”赠送医疗设备并不是真正的捐赠资助,而是假借捐赠免费使用名义,行实际经营之实。

当事人目的是为了获取在上栗县中医院排他性销售试剂耗材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为了免费使用医疗设备,并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从假借捐赠设备后上栗县中医院可在集中采购下选择其他公司销售的检测试剂,但实际情况上栗县中医院在集中采购系统中仍每月持续采购当事人公司所销售的检测试剂,而并非是选择其他公司的检测试剂。

通过“免费赠送医疗设备”当事人不仅可以获得当年的检测试剂交易机会,更可以长期锁定未来的采购订单,获得稳定、高额的销售利润。

综合上述行为,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研究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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