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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员工采购肉毒,判刑4个月,罚金4000元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8 06:56:20     0
医美员工采购肉毒,判刑4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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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员工采购肉毒,判刑4个月,罚金4000元

合法的医美诊所上班,采购岗,老板让买肉毒、麻膏,怎么就刑事犯罪了呢?

美业人一般觉得,只有没有资质的医美工作室,没有合法采购渠道,会因为采购非法肉毒,涉嫌刑事犯罪。就职于合法的医美诊所,如果不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美药品,会涉嫌犯罪吗?来看下面这个2025年4月判决的案件。

基本案情:

A于2023 年创业,成立广东某医美诊所,A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B是员工,负责采购及人员管理。

该医疗美容诊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B使用公司的工作手机向网友“医美耗材药品供应商@C”(未到案)采购了“BOTOX®”、“JTOK”、“PAIPHARM”(Botulism3)、“HYALAZEINJ”、“麻舒痛乳膏”等产品,用于给顾客脸部除皱。

2024 年,市监到该医美诊所检查,现场扣押了一系列产品。

经市监认定,扣押的“JTOK”、“PAIPHARM”(Botulism3)、“HYALAZEINJ”、“麻舒痛乳膏”均为药品,且在国内均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JTOK”、“PAIPHARM”(Botulism3)为A 型肉毒杆菌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HYALAZEINJ”为玻璃酸酶注射剂,“麻舒痛乳膏”为表皮止痛用的局部
麻醉剂,其中“HYALAZEINJ”在境外未合法上市。

法院观点:

A和B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A系主犯,B系从犯。

裁判结果:

一、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B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上海医美婚姻刘律师提醒:

很多美业人的网友名单里,都有卖所谓“医美耗材”的供应商。有些工作室没有合法进货渠道,冒着刑事风险,从这些“药商”渠道进货。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美诊所,有合法从上游厂商购进产品的渠道,但若也选择非法渠道进货,同样有刑事风险。

员工不能掉以轻心,不能以为自己在合法的机构上班,就老板安排非法的工作任务也照单全收,执行非法工作内容,多了解行业法律知识,有判断力,切勿因上班涉嫌刑事犯罪。

#上海医美婚姻刘律师
#医美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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