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 “第一责任人”~ 这篇整合国家层面内控、需求管理、履约验收核心要求,搭配四川省级内控规范与变更方式办法,帮采购人守住合规底线、提升采购质量!
一、国家层面核心制度(主体责任基础)
1. 内部控制核心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建立 “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内控机制,明确预算、需求、采购、验收等岗位分离,防范廉政风险。
2. 需求与履约管理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要求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明确具体,开展需求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需求模糊导致履约争议;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履约验收需对照需求和合同,明确验收标准、程序,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不得 “重采购、轻验收”。
二、四川省级专属细则(落地实操关键)
1. 省级内控规范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 号):细化省级单位内控流程,要求建立采购项目台账、定期开展内控自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2. 预算与变更管理
•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56 号修订):采购预算需细化至具体品目,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采购需履行审批程序;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23〕140 号):变更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需提交充分理由,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禁止违规变更规避招标。
三、实操关键提示
1. 内控落地:采购人需按 “岗位分离” 要求设置采购团队,避免一人包办全流程,四川省级单位需按要求开展年度内控自查;
2. 需求编制:对照 22 号文开展需求调查,明确技术参数、服务标准,不得设置倾向性条款,四川项目需同步符合本地品目目录要求;
3. 履约验收:组建验收小组(可邀请专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不合格项目不得付款,四川省级项目验收资料需留存 15 年以上;
4. 变更合规:变更采购方式需提前申请,严禁先实施后审批,四川财政厅对变更申请实行 “双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驳回。
✨ 小贴士:采购人合规的核心是 “内控到位、需求明确、验收严格”,四川需落实省级内控自查和变更审批要求,避免因流程简化引发合规风险~#评标 #投标 #评标专家
一、国家层面核心制度(主体责任基础)
1. 内部控制核心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建立 “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内控机制,明确预算、需求、采购、验收等岗位分离,防范廉政风险。
2. 需求与履约管理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要求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明确具体,开展需求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需求模糊导致履约争议;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履约验收需对照需求和合同,明确验收标准、程序,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不得 “重采购、轻验收”。
二、四川省级专属细则(落地实操关键)
1. 省级内控规范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 号):细化省级单位内控流程,要求建立采购项目台账、定期开展内控自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2. 预算与变更管理
•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56 号修订):采购预算需细化至具体品目,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采购需履行审批程序;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23〕140 号):变更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需提交充分理由,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禁止违规变更规避招标。
三、实操关键提示
1. 内控落地:采购人需按 “岗位分离” 要求设置采购团队,避免一人包办全流程,四川省级单位需按要求开展年度内控自查;
2. 需求编制:对照 22 号文开展需求调查,明确技术参数、服务标准,不得设置倾向性条款,四川项目需同步符合本地品目目录要求;
3. 履约验收:组建验收小组(可邀请专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不合格项目不得付款,四川省级项目验收资料需留存 15 年以上;
4. 变更合规:变更采购方式需提前申请,严禁先实施后审批,四川财政厅对变更申请实行 “双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驳回。
✨ 小贴士:采购人合规的核心是 “内控到位、需求明确、验收严格”,四川需落实省级内控自查和变更审批要求,避免因流程简化引发合规风险~#评标 #投标 #评标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