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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5 05:01:43     0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1.《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1.《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3.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1.政府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
2.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四、法律责任不同
1.《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如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因而它强调的是行政责任。
2.《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而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3.《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区别。
五、包含的内涵不同
1.“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及为这种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简称,它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不仅包含行为本身,而且包含规范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制度。
2.“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遵行《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程序相冲突。
六、实施的程序不同
1.政府采购的程序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程序要经过项目实施之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制作发售、投标、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受理、项目完工后检查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比招标投标程序长得多。
2.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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