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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转谈判的依据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5 04:54:08     0
公开转谈判的依据

公开转谈判的依据

公开转谈判的依据

公开招标失败该怎么办呢?除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外,还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开招标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一项就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实这就是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种)情形。上面我们说了,这种情形需要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还有第二种情形。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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