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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又有46名酒司机被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21 18:19:56     32

2月13日-19日
蚌埠交警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行动中
共查处酒后驾驶46起
其中饮酒驾驶22起
涉嫌醉酒驾驶24起

市区典型案例曝光




驾驶人:孙某

驾驶车辆:皖C109**

检测数值:33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方某斌

驾驶车辆:皖CUN0**

检测数值:23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汪某付

驾驶车辆:皖CUQ6**

检测数值:229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吴某良

驾驶车辆:皖CW0U**

检测数值:209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马某金

驾驶车辆:皖C585**

检测数值:16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杨某伍

驾驶车辆:皖CYT5**

检测数值:15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皖CR66**

检测数值:147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李某

驾驶车辆:皖CJD2**

检测数值:140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贡某波

驾驶车辆:皖C235**

检测数值:139mg/109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程某

驾驶车辆:皖CSY7**

检测数值:121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高某

驾驶车辆:皖CUL3**

检测数值:115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曹某严

驾驶车辆:皖CJP7**

检测数值:103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王某宁

驾驶车辆:皖LKN9**

检测数值:94mg/100ml

涉嫌醉驾

驾驶人:霍某军

驾驶车辆:皖CHF0**

检测数值:71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牛某城

驾驶车辆:皖C5L9**

检测数值:60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王某

驾驶车辆:皖MV81**

检测数值:58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卜某银

驾驶车辆:苏BZ82**

检测数值:4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葛某斌

驾驶车辆:皖CGZ6**

检测数值:37mg/100ml

饮酒驾驶

驾驶人:韩某

驾驶车辆:苏A5G0**

检测数值:29mg/100ml

饮酒驾驶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困倦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意 
春节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酿成惨祸。

◆ 1月22日(正月初一)18时16分许,张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87mg/100ml)小客车,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内X038线行驶至霍邱县白莲乡西河村马桥队路段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 1月25日(正月初四)2时18分许,成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79mg/100ml)小客车(核载6人,实载4人),沿山西省太原市境内西仁线行驶至青阳河村路段时,先后碰撞道路东侧防护栏和道路西侧树木,造成车辆起火、车内4人全部死亡。

◆ 1月27日(正月初六)1时46分许,张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87mg/100ml)小客车(核载4人,实载3人),沿陕西省延安市境内210国道行驶至1026公里加238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全部死亡。

酒后驾驶车辆极易肇事肇祸,蚌埠交警始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将持续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蚌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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