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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木材进口知识(2)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4 19:58:18     1
【进口知识】木材进口知识(2)

【进口知识】木材进口知识(2)

进境木材申报与检疫查验
(一)进口报关所需材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通过陆路口岸进境的俄罗斯木材可以免于提供)。
进口木材如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且为管制树种的,应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签发的《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二)海关检疫查验流程。
1.核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数量、检疫处理内容、附加声明等是否符合我国进口木材检疫要求。
2.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核实实货种类、数量、规格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3.检查运输工具/集装箱有无上(航)次所载货物的残留物、土壤及有害生物。
4.检查木材是否携带树皮,树皮是否超标。
5.关注木材表面、端面、树皮内外各种为害状(如空洞、蓝变、蛀孔、虫粪等),检查有无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茧蛹、菌丝等)。
6.进境木材如有木质包装或衬垫料,需同木材一起检疫。
7.关注货物中有无夹藏或夹杂其他未申报的木材或物品。
(三)检疫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1.声明不带树皮原木,经查验发现属于带树皮原木: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声明不带树皮原木,经查验发现属于不带树皮原木,未发现活的林木有害生物的,准予进境。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检疫风险的有害生物,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批原木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经检疫发现活的林木有害生物,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木材:未发现活的林木有害生物的,准予进境;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检疫风险的有害生物,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批木材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经检疫发现活的林木有害生物,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对退运或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处理结束后需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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