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留抵退税:科目规范与流程实操
政策要点:延续期末留抵退税核心规则,需注意2025年仍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明确的核算要求,未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仅针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核准额度退税。
账务处理:
1. 税务核准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 缴回退税重抵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同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退税款项属于进项税额返还,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无需计税。
?二、加计抵减:政策延续与核算要点
政策更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业收入占比需连续12个月≥50%;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加计比例10%,先进制造企业5%,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15%(有效期至2027年底)。
账务处理:取得资产或劳务时按常规核算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额)
需注意该优惠不属于政府补助,仅通过“其他收益”核算。
企业所得税:加计抵减金额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三、即征即退:2025新增项与计税规则
政策扩容:2025年新增新型墙体材料50%退税、海上风电电力产品50%退税(至2027年底);软件产品、管道运输服务等超3%税负部分退税,飞机维修劳务超6%税负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分30%-100%五档。
账务处理:
1.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软件企业专项用于研发与再生产且单独核算的退税,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除明确规定的不征税情形外,退税款项需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会计 #我是会计女孩 #会计工作 #增值税
政策要点:延续期末留抵退税核心规则,需注意2025年仍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明确的核算要求,未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仅针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核准额度退税。
账务处理:
1. 税务核准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 缴回退税重抵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同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退税款项属于进项税额返还,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无需计税。
?二、加计抵减:政策延续与核算要点
政策更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业收入占比需连续12个月≥50%;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加计比例10%,先进制造企业5%,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15%(有效期至2027年底)。
账务处理:取得资产或劳务时按常规核算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额)
需注意该优惠不属于政府补助,仅通过“其他收益”核算。
企业所得税:加计抵减金额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三、即征即退:2025新增项与计税规则
政策扩容:2025年新增新型墙体材料50%退税、海上风电电力产品50%退税(至2027年底);软件产品、管道运输服务等超3%税负部分退税,飞机维修劳务超6%税负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分30%-100%五档。
账务处理:
1.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软件企业专项用于研发与再生产且单独核算的退税,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除明确规定的不征税情形外,退税款项需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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