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咨询采购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畴?
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采购,比如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的编制等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案:前期咨询采购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等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等三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被相关法律纳入强制招标范畴。相关法律并未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其他服务,暂未被《招标投标法》纳入强制招标范畴。#招标 #政府采购 #投标
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采购,比如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的编制等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案:前期咨询采购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等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等三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被相关法律纳入强制招标范畴。相关法律并未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其他服务,暂未被《招标投标法》纳入强制招标范畴。#招标 #政府采购 #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