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对法院判决的 5 点核心争议
1. 口头土地流转关系的认定争议
法院判决口头形式的土地流转成立,但这与法律对特定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冲突。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建设工程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需以书面形式订立,目的是避免约定不明、举证困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仅以口头约定认定流转成立,缺乏书面凭证佐证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与前述法律精神相悖。若此逻辑成立,那么类似 “口头赠与房屋” 这类缺乏书面依据的承诺,是否也能被认定为有效并通过诉讼胜诉?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和合同订立的严肃性要求。
2.
被告仅支付 4200 元,法院却以此作为土地流转成立的依据之一,该认定存在两点核心疑问。一是费用与土地价值严重不匹配,9.48 亩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以 4200 元作为对价,明显不符合土地流转的市场公平原则;二是期限约定不明,因流转关系基于口头形式,双方未明确约定流转年限,被告主张 “长期使用” 与父亲初衷 “暂时使用” 存在根本分歧,法院在无书面约定佐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流转成立且允许长期占用,缺乏明确依据。
3. 擅自种植经济作物
被告在未告知父亲、未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法院却以 “土地流转十多年、种植经济作物” 为由认可流转效力,这一认定逻辑矛盾。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土地使用权人许可,擅自在他人土地上种植作物构成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本案中,种植行为本身未经授权,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反过来作为 “流转关系成立” 的佐证;若此逻辑成立,将变相纵容 “擅自占地种植即取得使用权” 的不当行为,违背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
无证建房 “符合政策” 的认定争议
被告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在案涉土地上修建房屋,2008 年建成后未取得任何合法证件,却被国土局认定 “符合政策要求”,该认定存在明显疑问。农村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需结合建造审批手续、是否经土地权利人同意、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多重因素。本案中,房屋建造既未经土地承包权人(父亲)同意,又无合法审批手续,即便符合当地部分规划要求,也不能忽视 “侵占他人合法承包土地” 的前提;若此认定成立,将变相鼓励 “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地建房” 的行为,严重损害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
1. 口头土地流转关系的认定争议
法院判决口头形式的土地流转成立,但这与法律对特定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冲突。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建设工程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需以书面形式订立,目的是避免约定不明、举证困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仅以口头约定认定流转成立,缺乏书面凭证佐证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与前述法律精神相悖。若此逻辑成立,那么类似 “口头赠与房屋” 这类缺乏书面依据的承诺,是否也能被认定为有效并通过诉讼胜诉?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和合同订立的严肃性要求。
2.
被告仅支付 4200 元,法院却以此作为土地流转成立的依据之一,该认定存在两点核心疑问。一是费用与土地价值严重不匹配,9.48 亩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以 4200 元作为对价,明显不符合土地流转的市场公平原则;二是期限约定不明,因流转关系基于口头形式,双方未明确约定流转年限,被告主张 “长期使用” 与父亲初衷 “暂时使用” 存在根本分歧,法院在无书面约定佐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流转成立且允许长期占用,缺乏明确依据。
3. 擅自种植经济作物
被告在未告知父亲、未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法院却以 “土地流转十多年、种植经济作物” 为由认可流转效力,这一认定逻辑矛盾。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土地使用权人许可,擅自在他人土地上种植作物构成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本案中,种植行为本身未经授权,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反过来作为 “流转关系成立” 的佐证;若此逻辑成立,将变相纵容 “擅自占地种植即取得使用权” 的不当行为,违背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
无证建房 “符合政策” 的认定争议
被告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在案涉土地上修建房屋,2008 年建成后未取得任何合法证件,却被国土局认定 “符合政策要求”,该认定存在明显疑问。农村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需结合建造审批手续、是否经土地权利人同意、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多重因素。本案中,房屋建造既未经土地承包权人(父亲)同意,又无合法审批手续,即便符合当地部分规划要求,也不能忽视 “侵占他人合法承包土地” 的前提;若此认定成立,将变相鼓励 “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地建房” 的行为,严重损害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