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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政府采购方式一次性说明白!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20 01:29:36     1
8种政府采购方式一次性说明白!

8种政府采购方式一次性说明白!

一、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争最充分的方式。
(1)适用情形
采购需求明确且无需谈判的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50万元以上)。
(2)程序
准备阶段:编制招标文件(7天),发布公告(≥20日);
投标阶段: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拒收);
评审阶段:开标、评标(1天),公示结果(3天);
签约阶段:30日内签订合同。
总耗时:约36个工作日(含公示)。
(3)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技术标准统一的项目;
综合评分法:需量化评审因素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随机邀请3家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
(1)适用情形
特殊项目(有限供应商);
公开招标成本占比过高。
(2)程序
随机抽取供应商并发出邀请书。
(3)评审方法
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多轮谈判后确定成交。
(1)适用情形
招标失败或技术复杂;
紧急需求或价格无法预先计算。
(2)程序
成立谈判小组(专家≥2/3);
多轮谈判→最终报价→按最低价确定成交。
(3)评审方法
最低报价优先

四、竞争性磋商:磋商明确需求后综合评分确定成交。
(1)适用情形
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复杂项目;
科研转化或非招标类工程。
(2)程序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多轮协商;
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按得分排序确定成交。
(3)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质量、价格等量化指标)

五、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最低价成交。
(1)适用情形
货物规格统一、现货充足、价格波动小。
(2)程序
成立询价小组(专家≥2/3);
邀请≥3 家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按最低价确定成交
(3)评审方法
最低报价优先

六、单一来源采购:仅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1)适用情形
唯一供应商;
紧急情况或添购(≤原合同 10%)
(2)程序
协商定价→公示→签订合同;
无需公开竞争
(3)评审方法
协商定价,无评审环节

七、框架协议采购:分两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具体成交。
(1)适用情形
小额零星采购;
需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 / 服务。
(2)程序
封闭式:固定入围供应商(主要形式);
开放式:动态增补供应商。
(3)评审方法
价格优先法:按报价排序;
质量优先法:按质量评分排序。

八、合作创新采购:合作研发共担风险,采购成功研发产品。
(1)适用情形
需技术突破的创新项目;
改善功能或绩效的解决方案。
(2)程序
三阶段:方案竞赛→研发试用→量产采购。
(3)评审方法
研发能力评审 +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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