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支持内容: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其 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 全额安排。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其 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 全额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