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
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
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智能交通
工程、综合交通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公路工程
从事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
术开发等工作。
(二)铁路工程
从事铁道工程、铁道运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与设备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科研
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运输组织、维护养护、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
生产等工作。
(三)水运工程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
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四)民航工程
从事机场工程、通用航空、民航运输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
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五)智能交通工程
从事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建设、智能交通工具等专业内的科研开发、技术应用、规划咨
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工具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
(六)综合交通工程
从事综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环境工程等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
上交通方式专业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运输组织(含枢纽)、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
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江苏职称 #职称评审 #交通运输类 #工程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
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
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智能交通
工程、综合交通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公路工程
从事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
术开发等工作。
(二)铁路工程
从事铁道工程、铁道运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与设备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科研
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运输组织、维护养护、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
生产等工作。
(三)水运工程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
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四)民航工程
从事机场工程、通用航空、民航运输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
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五)智能交通工程
从事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建设、智能交通工具等专业内的科研开发、技术应用、规划咨
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工具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
(六)综合交通工程
从事综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环境工程等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
上交通方式专业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运输组织(含枢纽)、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
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江苏职称 #职称评审 #交通运输类 #工程技术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