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1.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 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人员、下岗人员、离岗退养、借出公司人员等各类不在岗的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员工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发展的关键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所属企业考核细则并对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要健全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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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1.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 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人员、下岗人员、离岗退养、借出公司人员等各类不在岗的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员工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发展的关键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所属企业考核细则并对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要健全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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