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开招标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fu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明确、完整清晰的采购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二、邀请招标
适用范围:货物/服务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fu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公开招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有2家即可)
四、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政fu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ge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政fu购买服务项目2家即可)
五、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1家
六、询价
适用范围:货物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ge变化幅度小的政fu采购项。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七、框架协议采购
适用范围:货物/服务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fu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④国wu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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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fu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明确、完整清晰的采购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二、邀请招标
适用范围:货物/服务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fu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公开招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有2家即可)
四、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政fu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ge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政fu购买服务项目2家即可)
五、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范围:工程/货物/服务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1家
六、询价
适用范围:货物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ge变化幅度小的政fu采购项。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3家
七、框架协议采购
适用范围:货物/服务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fu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④国wu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质响应投标人数量:≥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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