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企业想上市,第一步通常就是“股改”。但这个过程中,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可能就意味着“纳税义务”的诞生!但里面的争议颇多。
? 核心原理:为什么股改会产生税?
1️⃣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将净资产(未分配利润等)“分配”给股东。
2️⃣出资:股东用分到的钱再对股份公司出资。
正是这个“分配”环节,可能让股东产生“所得”,从而需要缴税。
? 股改中所有者权益如何变化?
股改的本质是原公司的所有净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折合成新公司的股本或资本公积。
不同情况下的纳税要求 ?
---
? 一、个人所得税(股东为自然人)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争议最大!
· 上市公司/新三板:政策明确。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免个税;其他情况转增,按股息红利政策执行。
· 非上市/非新三板(包括有限公司):这是争议焦点!
· 观点A(免税派):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等老文件,认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律免税,且当时“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 观点B(纳税派):依据财税[2015]116号等新文件,认为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不分来源)向个人转增股本,一律应缴纳个税,新规优于旧规。
实践案例两极分化:
· 未缴税案例:崇德科技、三只松鼠等(炼石航空2011年股改没交,2023年被追缴!)。
· 缴纳个税案例:仁度生物、盛景微、等。
2.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这个基本没有争议,都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缴纳方式
· 一般方式:一次性代扣代缴。
· 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分5年缴纳。
· 特殊路径(亦有争议):部分企业(如多浦乐、科瑞思)依据财税〔2015〕41号文,按“财产转让所得”分5年缴税。但已有地方税务局明确不适用此政策。
---
? 二、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这部分相对简单!对于企业股东来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转增资本(无论来源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还是未分配利润),一律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且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殊提醒: 如果股东是合伙企业,则遵循“先分后税”原则纳税
? 总结
1. 资本公积转增是最大风险点,政策不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2.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税纳税义务明确。
3. 沟通是关键! 在股改前,务必与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其执行口径和缴纳方式,避免后续上市进程中被追缴或处罚
#税法
? 核心原理:为什么股改会产生税?
1️⃣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将净资产(未分配利润等)“分配”给股东。
2️⃣出资:股东用分到的钱再对股份公司出资。
正是这个“分配”环节,可能让股东产生“所得”,从而需要缴税。
? 股改中所有者权益如何变化?
股改的本质是原公司的所有净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折合成新公司的股本或资本公积。
不同情况下的纳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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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所得税(股东为自然人)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争议最大!
· 上市公司/新三板:政策明确。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免个税;其他情况转增,按股息红利政策执行。
· 非上市/非新三板(包括有限公司):这是争议焦点!
· 观点A(免税派):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等老文件,认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律免税,且当时“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 观点B(纳税派):依据财税[2015]116号等新文件,认为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不分来源)向个人转增股本,一律应缴纳个税,新规优于旧规。
实践案例两极分化:
· 未缴税案例:崇德科技、三只松鼠等(炼石航空2011年股改没交,2023年被追缴!)。
· 缴纳个税案例:仁度生物、盛景微、等。
2.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这个基本没有争议,都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缴纳方式
· 一般方式:一次性代扣代缴。
· 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分5年缴纳。
· 特殊路径(亦有争议):部分企业(如多浦乐、科瑞思)依据财税〔2015〕41号文,按“财产转让所得”分5年缴税。但已有地方税务局明确不适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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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这部分相对简单!对于企业股东来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转增资本(无论来源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还是未分配利润),一律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且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殊提醒: 如果股东是合伙企业,则遵循“先分后税”原则纳税
? 总结
1. 资本公积转增是最大风险点,政策不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2.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税纳税义务明确。
3. 沟通是关键! 在股改前,务必与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其执行口径和缴纳方式,避免后续上市进程中被追缴或处罚
#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