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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19 10:28:12     0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企业在纳斯达克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维持上市地位,除需满足对应交易板块(如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资本市场)的财务标准外,还需严格遵守一系列公司治理要求,以下为公司治理核心要求:

一、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公司需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 EDGAR 系统,或向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东及时提交所有法定定期财务报告。报告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如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董事会构成与独立董事要求
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为独立董事。若因董事职位空缺导致不符合该要求,或某名董事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丧失独立性,公司需在以下期限内恢复合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触发不合规事件发生后一年内(以较早者为准)。若未按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则需在不合规事件发生后 180 天内完成合规整改。

三、专门委员会设立要求
审计委员会:必须设立且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需为独立董事并符合 SEC 第 10A-3 条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阅读和理解基本财务报表的能力。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足够的财务成熟度及相关经验,以保障审计监督的专业性。
薪酬委员会:必须设立且至少包含两名独立董事,核心职责为自主确定,或向董事会提出关于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建议。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需求设立,成员需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董事人选的筛选或提名推荐工作。

四、行为准则与豁免披露
公司需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行为准则,明确行为规范与执行机制,并向公众公开。若需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豁免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先获得正式批准,并在豁免生效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需提交 8-K 表格的,通过 EDGAR 系统提交最新报告;无需提交 8-K 表格的,通过发布新闻稿的方式披露。

五、年度股东大会要求
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会议法定人数需不低于已发行普通股表决权总数的 33%,确保股东能够有效行使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六、其他配套治理制度
除上述核心要求外,公司还需建立并执行多项配套制度,包括股东代理权征集制度、关联方交易审查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批准制度、股东投票权保护制度等,全面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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