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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期 | 西北农学院刊 (1946)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18 19:40:06     0
(5)第三期 | 西北农学院刊 (1946)

(5)第三期 | 西北农学院刊 (1946)

#西农

章程规则

国立西北农学院教职员请假规则

第一条 本院教职员请假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教员请假在一日以内者得迳行通知教务处注册组登公布之 逾一日者需先通知各该系主任转注册组登记公布之

第三条 教员请假逾一周者(连续七天)须经教务主任同意

第四条 教员请假所缺之课须于销假后一周内开始补授

第五条 (一)教员在授课期间因事请假在一月以上者应由本人自⭕️请定代课人⭕️得院长同意方可离校 逾三个月者停薪 由学院另聘教员讲课
(二)假期中教员以留校研究为原则
(三)教员因病请假需有医师之证明连续请假 连续请假逾三个月者停薪(如因特种疾病经院长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教员未经⭕️⭕️停授功课在一周以上者由教务主任通知请其⭕️述理由(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以旷课论)

第七条 教职员有婚丧事故除往返程所需时间数外 给假半月 逾限者以事假论

第八条 职员请假者须将事由填具请假单呈经主管人员许可 并将请假单送交院长办公室登记
但遇疾病或特别事故时得请医生或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职员请假在三日以上者须由各处系主管呈经院长核准但在本院所属各试验场等距校远部分职员请假不满一周者得自请假之日起三日内补行呈转手续

第十条 职员请假满回校后须即日填写销假单经主管人员核转院长办公室 不填销假单者以未销假论

第十一条 职员请假期满间须续假者应申述事由呈请主管人员许可并转呈院长核准

第十二条 职员请假须将经办事件呈经主管人员同意请人代理 代理人以本院职员为限

第十三条 职员事假每年合计不得逾一个月 逾限者⭕️按日扣除薪津 逾三个月者停职

第十四条 职员病假每年不得超过三个月 唯须有医师之证明 逾三个月停薪 逾六个月者停职

第十五条 职员旷职按日扣薪 连续旷职逾三日以上者停职 如请假期满并未续假者按日扣薪 逾两周者停职(其道远续假者以函电发出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职员在假期内须分班轮值 其因职务关系不能休假者得由主管人员呈请院长斟酌情形补给假期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院务会议通过后施行并报 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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