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展商未经许可
在展位中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构成商标侵权
- Trademark Infringement -
本案侵权公司: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案被侵权公司:A公司


案情简介
2010年,北京某汽车展览会现场知识产权办公室接到A公司投诉,称展会中有一家参展商涉嫌侵犯A公司“奔驰”(三叉星)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被投诉人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展位正面、背面、东侧面粘贴了与投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奔驰”(三叉星)标志以招揽观众,侵犯了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法律关系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解决途径建议
本案通过入驻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解决了权利人投诉。对于展会中的商标侵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途径。
展会主办方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权利人还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该途径能更迅速、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途径。
权利人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展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协商途径。
被投诉人在获知相关投诉之后,如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投诉方协商解决纠纷。


- TB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