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讲得分的规则(知识产权的大类满分 30 分)
1. 技术先进性(7-8 分)
评分标准: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Ⅰ 类知识产权因技术复杂度高,通常可获 7-8 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Ⅱ 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较低,得分一般为 5-6 分。
2. 对核心产品的支持作用(7-8 分)
评分标准:知识产权需直接支撑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且收入占比超过高新技术产品总收入的 50%。若知识产权与产品技术脱节,得分可能低于 3 分。
3. 知识产权数量(8 分)
量化指标:
Ⅰ 类知识产权:1 项及以上可获 7-8 分(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Ⅱ 类知识产权:5 项及以上可获 5-6 分(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但 Ⅱ 类仅限使用一次(认定或复审中用过的不可重复使用)。
特殊情况:成立 3 年以内的企业,建议按 “成立年限 ×5” 规划 Ⅱ 类知识产权数量(如成立 2 年需 10 项),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年均 5 项的要求。
4. 获取方式(6 分)
评分标准:
自主研发:得分 1-6 分,权重最高,需提供研发立项报告、实验记录、费用分摊表等证明材料。
受让 / 受赠 / 并购:得分 1-3 分,需提供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及完税凭证,并说明技术整合过程。
5. 参与标准制定(加分项)
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每项可加1-2分
二、注意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PS: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1. 技术先进性(7-8 分)
评分标准: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Ⅰ 类知识产权因技术复杂度高,通常可获 7-8 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Ⅱ 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较低,得分一般为 5-6 分。
2. 对核心产品的支持作用(7-8 分)
评分标准:知识产权需直接支撑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且收入占比超过高新技术产品总收入的 50%。若知识产权与产品技术脱节,得分可能低于 3 分。
3. 知识产权数量(8 分)
量化指标:
Ⅰ 类知识产权:1 项及以上可获 7-8 分(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Ⅱ 类知识产权:5 项及以上可获 5-6 分(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但 Ⅱ 类仅限使用一次(认定或复审中用过的不可重复使用)。
特殊情况:成立 3 年以内的企业,建议按 “成立年限 ×5” 规划 Ⅱ 类知识产权数量(如成立 2 年需 10 项),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年均 5 项的要求。
4. 获取方式(6 分)
评分标准:
自主研发:得分 1-6 分,权重最高,需提供研发立项报告、实验记录、费用分摊表等证明材料。
受让 / 受赠 / 并购:得分 1-3 分,需提供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及完税凭证,并说明技术整合过程。
5. 参与标准制定(加分项)
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每项可加1-2分
二、注意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PS: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