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衡量企业的“型”和“利润”的,与其他小微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需注意的是,目前上述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自2019年开始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现行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衡量企业的“型”和“利润”的,与其他小微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需注意的是,目前上述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自2019年开始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现行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