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一: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后,还要赔偿失业待遇吗?
案情回顾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依法为小杨缴纳了社会保险,在通知小杨停工后未支付小杨停工时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小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石化公司支付其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金。2019年11月8日,该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小杨的仲裁请求。小杨遂诉至法院,诉请同上。
再审另查明,该公司向涪陵社保局递交的相关材料载明小杨减少社保的原因为“辞职”。在小杨申请再审期间,该公司虽到涪陵社保局将小杨的减少社保的原因更改为“辞退”,但因已超过更改时限,小杨仍不能获得失业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


要闻二:3月1日起,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转让“满五唯一”住房,申报免征个税;将房屋、土地从个人名下转至个体工商户名下,申报免征契税;取得特定用途车辆,申报免征车购税……3月1日起,这些税务证明事项将从“证明”改为“承诺”,使纳税人获得更多便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
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共有6项: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证明用途: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证明用途: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专用车证。证明用途: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每日一学: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明细清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内部控制措施中首要和重大的控制措施,对于发挥控制作用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不相容职务是指哪些由一个人担任,极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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