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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早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13 11:55:42     59

要闻一: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后,还要赔偿失业待遇吗?

案情回顾

原告小杨于2016年11月到某石化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7月,小杨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工作事故,公司向小杨发出了暂停工作的停工通知。2019年8月4日,公司向小杨邮寄了关于小杨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知,2019年8月20日,公司向小杨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了小杨。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依法为小杨缴纳了社会保险,在通知小杨停工后未支付小杨停工时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小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石化公司支付其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金。2019年11月8日,该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小杨的仲裁请求。小杨遂诉至法院,诉请同上。

再审另查明,该公司向涪陵社保局递交的相关材料载明小杨减少社保的原因为“辞职”。在小杨申请再审期间,该公司虽到涪陵社保局将小杨的减少社保的原因更改为“辞退”,但因已超过更改时限,小杨仍不能获得失业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

涪陵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在小杨依公司通知停工待岗,此期间公司应支付小杨工资,对小杨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但认为该公司已为小杨缴纳了失业保险,小杨应当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小杨称公司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离职原因错误,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小杨主张公司支付失业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小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我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要闻二:3月1日起,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转让“满五唯一”住房,申报免征个税;将房屋、土地从个人名下转至个体工商户名下,申报免征契税;取得特定用途车辆,申报免征车购税……3月1日起,这些税务证明事项将从“证明”改为“承诺”,使纳税人获得更多便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

  

  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共有6项: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证明用途: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证明用途: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专用车证。证明用途: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每日一学: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明细清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内部控制措施中首要和重大的控制措施,对于发挥控制作用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不相容职务是指哪些由一个人担任,极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岗位。

对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我们必须按照“不能由同一个人完成两项作业、不能由同一个岗位同时履行两项职责、不能由同一个部门同时负责两个岗位”的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原则,科学界定和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那么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到底由那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呢?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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