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医美行业广告合规篇
医美,全称为医疗美容,是一种容貌或者身体部位修改或重塑技术,医疗美容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实现。
医美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根据法律要求,医疗美容的广告主需合法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美广告主发布医美广告,需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美广告的受托方,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能接受委托。
关键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违法利用广告代言人被处罚
1.上海美莱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上海美莱”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用患者形象发布医美手术前后的效果对比图,违反了上述第四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2.佟珊珊涉嫌违法代言医疗广告案
广告主以表格的形式对比普通隆鼻手术和美莱综合美鼻整形手术构成违反了上述第三项“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规定。
(二) 未经审查发布包含医疗器械广告被处罚
1.上海贵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发布广告文章“鼎泰国际—HappyLift悦升线体提升术去三八线、去泪沟、鼻唇沟、下唇沟效果绝佳”,而广告中所述悦升线是一种可吸收线、锯齿线,在国内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但是上述医疗器械广告并未经过审查。
3.上海华侨医疗门诊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在美团平台发布宣传内容“【腋下干净无烦恼】光子脱毛双腋下/上唇毛脱毛5次”,该项目的原理是利用强脉冲光治疗仪发出的高强度脉冲光实现腋下脱毛,然而强脉冲光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广告主在美团平台上发布的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构成违法。
(三)利用虚假宣传广告违反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
1.上海比华利涉嫌违反广告法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公开在广告中宣传“美骨秘颜专利技术”的行为,违反了“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
2.上海凯瑞医疗美容门诊部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委托他人为大众点评上的店铺刷单虚构好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3.上海新生皮肤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实际提供的服务是将化妆品(植龄秀头皮滋润液)涂抹于头部,再使用非医疗器械的电子产品无创纳米导入仪促进吸收,而是宣传“中胚层护理”是指将药物通过美塑枪注射到皮下中胚层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 利用毒性药品广告宣传被处罚
肉毒素具有瘦脸、瘦肩、除皱等功效,性价比高,早已成为医美项目中的常青树。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8年7月21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依法不得做广告。
1.上海伯思立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的商品详情包括:“肉毒素瘦脸,1份5800元,药品品牌:保妥适(BOTOX),药品剂量100单位,门市价5800元,优惠价3800元等文字内容。为了扩大宣传,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内容在大众点评网上进行了二次发布。
该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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