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n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n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n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n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n时间: 2025-05-30 22:36:02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n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n为做好我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5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一、申报时间安排\n2025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5年5月24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n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n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n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n二、申报企业范围\n(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n(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n(三)2023年、2024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申报 #科技型企业 #2025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5广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服务 #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