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精神,帮助物流企业申报纾困解难政策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为漳州市内注册的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
申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福建省物流园区纾困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省工信厅公布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或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文件;
(四)企业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发票;
(五)专项审计报告。
(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报的补助资金进行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信局核实无误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及专项审计费用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3份(电子版发邮箱),于2月23日前报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罗文印(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6-2022795
邮箱:zzjmw@163.com
联系人:陈培明(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0596-2039259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
2、福建省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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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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