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点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1) 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部重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2月实施|1219
污水厂废水水质检测项目标准有哪些
监测中心解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现状及《HJ 38-2017》
水质检测水样该如何正确保存??
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管理与常见问题解析
如何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
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授权签字人设置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和经常被问的10个共性问题
环境应急预案什么时间完成备案?要准备哪些应急物资和硬件设施?|1125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关注“环境知识”了解更多环境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