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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船舶行业;合资企业;债务人原股东撤

作者:本站编辑      2025-04-05 19:43:37     17
汽车、船舶行业;合资企业;债务人原股东撤

汽车、船舶行业;合资企业;债务人原股东撤

某玻璃公司 VS 某汽车公司 委 托 人:某玻璃公司债 务 人:某汽车公司欠款时间:6 个月欠款金额:人民币 8,500,000.00 元服务机构:信用法律服务团队(北京)承办律师:刘维鹤服务方式:诉讼 + 非诉服务成果:全额回款 ▌案情简介:2012 年 11 月,委托人与债务人签订了相应合同,约定由委托人为债务人开发、生产、供应某型号车辆整车玻璃。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模具的开发(设计和制造)等成本计入合同价格,债务人承担的金额在合同的整个期间保持不变,被告应承担的模具摊销总费用为人民币 1000 余万元,该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 该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整车玻璃模具的设计、开发,但合同签订生效七年多,债务人的玻璃订单量远小于约定的摊销量,相应车型多次传出全面停产的消息,债务人的订单量更是下滑严重。截至委托时,债务人实际订单量仅承担的模具摊销费用为人民币 2,274,530元,剩余模具摊销费用人民币 8,500,000 元基本没有希望收回。 ▌案件诊断:经承办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摊销费用约定在产品价格中,债务人并没有直接承担模具成本的相应义务;2. 债务人与委托人在七年合作中,所下订单较为分散,对应车型的玻璃数量、发票等资料极多,很难一一核对清楚;3. 债务人外资股东拟撤出相应合资公司,市场上相关传言极多;4. 虽然本案证据有缺失,诉讼有风险,但是一旦在外资股东撤出前没有解决该问题,新股东介入后,很难协商出好的结果。 ▌案件操作:1. 承办律师与委托人经多次沟通,在充分研究本案的诉讼风险后,决定以诉促谈,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在其外资股东撤资前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2. 在接受委托后一周内即完成本案的立案工作,虽然当时已经临近春节,但通过与法官耐心沟通,最终在三周内完成对债务人账号的查封工作,之后将案件转到调解程序。3. 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后,多次与律师及委托人沟通。虽然期间经历新冠疫情的高峰期,但鉴于债务人外资股东撤股事宜已经签署相应协议,最终在外资股东的直接介入下,委托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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