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 #劳动关系 #职场女性 #发工资\n答:不能。\n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如果恰逢工作日的,单位安排女职工正常上班的,按正常出勤计薪即可。当然,若单位比较尊敬女性而给女职工放假半天的(至于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单位自己决定),当天的工资正常支付,不得克扣。另外,单位在三八妇女节向女性员工发放的礼品或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助,则属于福利性质。\n因此,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上班,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即可,但不支付加班工资。\n这个也是为什么有的用人单位三八节不给女职工放假的原则。因为上了班,也没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