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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法院公告!事关“康盛玫瑰公司”案集资参与人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5-14 20:42:04     15

仪征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康盛玫瑰公司”案

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

被告人康圣忠、扬州康盛玫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康盛玫瑰公司”案)涉财产部分由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康盛玫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二、登记对象
本院(2019)苏1081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中认定的集资参与人,第一次登记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登记的人员。
三、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注册登录指南、“一键核”手机端操作演示手册及操作视频。
“一键核”操作指引(本人版含补登)
“一键核”操作指引(代理人版)
“一键核”操作指引(继承人版)
四、登记或提交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
2.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3.金额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的投资、返利、损失。
五、清退原则
1.生效刑事判决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的,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判决书中的有效信息。
2.集资参与人确认后台数据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3.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应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4.逾期未进行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异议材料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后续将视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金额另行告知处理方式。
5.本次补充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一)在登记过程中提示实名认证失败情况集资参与人在注册中国工商银行APP过程中需进行实名认证。在案发后变更过国籍或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信息的,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投资信息等材料,并附说明提交本院。
(二)补登记人员的处理①集资参与人如属于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人员,但小程序未反馈数据的,或因前期报案过程中登记的信息错误(姓名错字或身份证号码错误等),导致注册信息与小程序后台存留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对此种情况,集资参与人可进行补登记,并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报案记录等证明自身属于判决书已认定人员的材料。②对未在本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范围人员的,可以通过“一键核”进行补登记,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三)集资参与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重导致无法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况1、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遗产管理人进行登记核实。遗产管理人线下向本院递交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其系遗产管理人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便进行核实确认。因银行系统原因,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案款只能发还至集资参与人本人账号。2、因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重、被羁押等原因确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线下向本院递交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具有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同时向法院递交上述材料原件。通过代理人登记的,案款发还至集资参与人本人账号。 
七、特别提醒
1.如无特殊情况,集资参与人应在“一键核”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本人因故无法操作的,建议向近亲属、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附近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寻求帮助。由他人协助进行登记时,切勿透露登录密码、银行卡密码等信关键息。
2.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审核工作量大,审核工作周期较长,请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登记信息反馈和审核进度。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如因审核工作确需通过热线电话联系时,请及时接听,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干扰信息登记,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妨碍本院执行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95144326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
花样|有态度·有深度·有温度|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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