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南
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27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黔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中醉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7日作出(2024)黔02破1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对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管理人就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1、若债权人认为对酒中醉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酒中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
2、管理人现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自行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下午14:30在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三、
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档。
申报时间和地点为:
时 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8:00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红桥新区)凉都大道102号科创大厦20楼 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
电 话:0858 6668808
(如现场申报,申报人可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日期,对于有预约的申报,管理人将于预约日优先安排受理及登记)
四、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为方便债权人了解酒中醉公司破产案件信息情况,各债权人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关注酒中醉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展及有关通知和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
郭 海 18748750456
范力引 18985833968
管理人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红桥新区)凉都大道102号科创大厦20楼 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六盘水酒中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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