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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宝山区某豆类食品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案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1-30 00:05:13     53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开展化工医药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某豆类食品企业正在进行食品油炸加工,车间门敞开,执法人员立即检查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在运行,发现废气处理设施的指示灯是关闭状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为了查明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执法人员从第三方运维单位处调取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台账,并查看了城市油烟信息监测系统中的该企业历史数据,发现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台账完整且一年以内的油烟排放浓度都小于1mg/m³,进而锁定企业不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9月,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精准适用法条,是执法工作公正性的保证,是执法工作的底气。通过调取第三方运维单位材料、运用在线监控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固定证据材料,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提升执法效能。

转自:环保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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