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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5-09 14:37:42     1

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在6月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为指引各债权人便捷、高效地完成债权申报,清算组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致电清算组联系人咨询并预约后,到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

2.申报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水岸康庭办公楼。

3.咨询及预约

曹先生,电话15608846954

(二)邮寄申报

1.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债权申报资料使用邮政EMS寄出,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2.收件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水岸康庭办公楼。

3.收件人

曹先生,电话15608846954

二、债权申报资料要求

  1. 填写《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表》、《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并签字按手印。(以上文件格式附后)

  2. 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亲自申报或者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三、注意事项

  1. 就债权申报资料,清算组有权要求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实(或通过清算组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核实);逾期未提供的,清算组将暂缓或不予确认。

  2.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金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 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笔债权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 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5. 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6. 清算组不收取债权人证据资料的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7. 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清算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陆良县同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相关表格及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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