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国发〔2002〕103号)及《关于开发区个体诊所执业备案的通知》(通经技卫健发〔2023〕78号)的文件要求,开发区卫健委受理了通辽市观相取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申请,现将备案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称:通辽市观相取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
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法人代表:刘超
负责人:张美琳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选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水墨嘉华小区商业17号楼二层
诊疗科目:美容皮肤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辽市观相取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应。
受理部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5-8628945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