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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24 23:56:46     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内06破2号

 

本院根据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阿里破产管理钉平台“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向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钉钉下载链接:https://page.dingtalk.com/wow/dingtalk/act/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83850000557→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也可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大楼6层,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扬律师、李寿福律师,电话:15248426261、1580477041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需通过阿里破产管理钉平台参会,并在会议前3日向管理人报备,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陆钉钉后进入“内蒙古巨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线下会议召开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七号法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 |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

编辑 |融媒体中心 白琛

审核 |刘拴东 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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