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两会”期间畜牧兽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牧办字〔2023〕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肉蛋奶稳定生产供应。建立完善饲料、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监测体系,精准研判市场形势,引导合理安排生产。及时反馈生猪产能调控数据,加强风险提示,保持产能稳定,配合发改、商务部门落实好猪肉收储投放政策,平抑市场价格。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畜产品稳产保供,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运输、销售受阻问题,引导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科学安排产销,维护正常产销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障养殖场户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针对畜牧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结合宣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生产主体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后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压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各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肉类产品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自购自免、先打后补,确实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由政府提供强制免疫兜底服务,坚决筑牢免疫保护屏障。开展冬春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风险监测,加大省外调入畜禽重点疫病和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力度,强化网格化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疫情隐患。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落实省外调入畜禽指定通道、隔离观察、落地报告制度,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贩卖、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以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灭源,严防疫情传入传播。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各项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统筹抓好仔猪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春节、“两会”期间动物疫情应急值守,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线索核查,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全面压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杜绝厌战懈怠情绪,确保不因假期过节而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切实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兽药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青贮窖池、养殖场房设施、粉尘消防安全设施、涉氨制冷设备等隐患排查,加强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件。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督促做好应急储备,强化极寒、大风、春汛等极端天气应对处置能力。畜牧系统机关单位要强化节假日期间驻地防水电火盗事故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坚决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春节、“两会”期间各类突发重点信访活动要及时处置,加强对重点信访人群动态的关注,确保信访形势平稳、秩序良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严防发生负面舆情炒作。
六、扎实做好应急应对和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尤其是网络舆情,科学分析畜牧业领域热点问题,制定完善相应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舆情。加强舆情引导,一旦发现涉及安全稳定等敏感舆情,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行科学解读,避免恶意炒作。加强值班值守,春节期间,各市、各单位要周密安排好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