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嘉寓公司破管字【2024】3号
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4月17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82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赣0821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采取邮寄与现场申报相结合。邮寄、现场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县城经四路泰洋步行街对面三楼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雪英,18000739211。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与申报债权有关的其它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须知及申报表等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债权申报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吉安县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通知和公告。为保障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吉安县人民法院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领受偿债资金银行帐户信息告知书》;
2.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或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
2.利息债权计算至2024年4月17日止。
3.事实与理由项: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合同履行情况,另外应说明已开发票金额和未开发票金额。
4.不便于当面递交的,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律师事务所地址,请在邮寄单注明“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六、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可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4月18日
说明:本表系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相关要求采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文件清单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打印,申报债权信息由申报人自行填写,申报人对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提交人”处签字确认。 | ||||
债务人 |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
一、申报人基本信息 | ||||
个人 | 债权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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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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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姓名 |
|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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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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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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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债权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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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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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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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姓名 |
|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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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
| |
代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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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债权信息 | ||||
申报金额 | 本金 |
|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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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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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财产担保 |
| 担保部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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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 |
|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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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诉讼/仲裁 |
| 审理法院/ 仲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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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 生效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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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可另附页) | | |||
三、申报文件清单(可另附页)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页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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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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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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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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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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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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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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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
是否与债务人互负债务 |
| 是否主张抵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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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债务人财产 |
| 是否主张取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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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均已履行完毕 |
| 是否存在应开未开发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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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声明:1.本人(单位)已就对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进行申报,债权金额和优先受偿主张均无遗漏,上述债权申报信息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申报债权文件的签收不代表签收人对提交人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最终确认。 | ||||
提交人(签字): | 签收人(签字): | |||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债权计算清单
年 月 日
提示: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应单独附页,列明计算过程及相关说明,否则有可能因为事实不清导致无法确认。
领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我(单位)在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申报了债权,请将我(单位)债权依法可获得的分配资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说明:1.个人债权人应填写本人账户,填写银行卡的,应确认为一类卡账户,开户行应具体到支行、分理处、营业部等;2.机构债权人应填写本机构账户;3.本告知书适用于各个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4.破产期间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将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通知自管理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债权申报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关于我(单位)在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报债权等事宜,特委托作为我(单位)参加债权申报等程序相关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为:
1.一般授权。
2.特别授权,具体如下: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或书面表决事项进行表决,进行和解、重整,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受托人身份信息为:
姓名: 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若受托人为律师,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送达地址确认书 | |||
案由 |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案 | ||
申报编号 |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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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1.为了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法院、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破产阶段,包括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以及同期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3.破产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各项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按以下方式处理: (1)债权申报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债权申报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电话: 2.其他联系方式: | ||
债权申报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了(听明白)管理人对债权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申报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 | ||
注:1.债权申报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管理人对债权申报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债权申报人阅读有困难的,管理人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表中债权申报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债权申报人自己或者债权申报人的代理人填写;债权申报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债权申报人或代理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 3.债权申报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