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张某自今年1月3日起,在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设食品展销会。其间,共设立食品摊位32个,有部分摊位在现场烧制熟食卤味,并在销售柜台进行改刀切块销售。经查,当事人在食品展销会销售熟食的货值金额共计5893元,违法所得共计1885元。
经全面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经备案开展食品展销会并在食品展销会销售散装熟食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除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外,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5元,罚款人民币10600元。
本案的查处及时消除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及消费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食品展销会具有社会影响面大、开办时间较短、售后无保障等特点,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消费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要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文章转自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