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桂10破申6号之一《通知书》,决定对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出具(2023)桂10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确定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广西新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团队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负责华盛公司的预重整工作。
为实现对华盛公司位于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一路1号的“逸品江南项目”(又称“珑景湾”项目)续建盘活,引入更多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各债权人的利益,积极推进华盛公司预重整工作,辅助机构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将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耀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765816538A,注册地址为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江南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装璜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投资的债务人目标项目(“珑景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一路1号,斜对面即为爱琴海购物公园,旁边为百色市祈福高中以及百色饭店,项目后方为百色园博园,前方为右江,项目区位优势明显。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20992.08㎡,设计总建筑面积105932.89㎡,容积率为3.5,由3栋单体及地下室裙楼组成,目前2#楼已主体封顶。债务人目标项目的更多具体信息意向投资人可在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向辅助机构获取。

(现场图一:项目内部情况,左边楼栋为2#楼,主体已封顶)

(现场图二:从江对岸拍照的项目情况)

(图三:地理区位图)
三、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二)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行证明;
(四)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拥有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五)接受最高两个公司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可分别具备上述第(三)项、第(四)项条件,且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责任应在报名材料中予以明确。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华盛公司意向投资或参与重整后运营管理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需向辅助机构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应提交《保密承诺书》;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的书面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18:00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予辅助机构。
联系人:张甲寿13607716493 、黄海舟1817861572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14楼1406号
(三)遴选流程
1.资格的初步审查
辅助机构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报名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要求。如辅助机构决定对报名人展开尽职调查的,报名人应予以配合。
2.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的交纳
(1)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表等详细资料的,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并向辅助机构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直接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可不再交纳尽调保证金。辅助机构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或评估审计报告出具后予以提供。
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本案重整投资、运营的,该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交纳的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由辅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约定内容的,辅助机构有权没收其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2)确定投资意向后,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之日(收到辅助机构出具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辅助机构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投资函》等形式);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意向投资人拒绝与辅助机构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投资保证金、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能成为正式的重整方案用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辅助机构终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的,投资保证金由辅助机构不计息原路退还。
(3)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付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广西新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0501604789000011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新路支行
(4)担保函
意向投资人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可向辅助机构出具担保函或者投资函等,出具担保函或者投资函后可不再交纳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3.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辅助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审查;
(2)辅助机构筛选审查通过后,意向投资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助机构出具《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共益债+施工方垫资模式或者两个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各主体成员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③对投资模式的选择(共益债/施工方垫资续建等其他方式)、投资金额、利率、资金注入计划、还款方案、投资保障方案设计等进行大体方向描述。
(3)与辅助机构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投资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并已交纳投资保证金后,辅助机构将组织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并将磋商后形成的重组协议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表决。重组协议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后,投资人应根据辅助机构的要求签署《重组协议》,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案进入重整程序、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投资华盛公司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辅助机构有权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受理法院要求的,辅助机构可以中止、终止、延长或继续招募计划,辅助机构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三)辅助机构提供的所有华盛公司的资料,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意向投资人认为有必要的,请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四)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五)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辅助机构,未尽事宜可联系辅助机构咨询。诚挚欢迎有意向者前来洽谈,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投资。
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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