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投资人速去报案登记……
2024年4月16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大连中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具体如下: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中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大连中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储值会员返利为名义,用口口相传,开会宣传等方法,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公众存款。
截止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本通告发出30日内,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在此敦促:
大连中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本通告发出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冯警官 宋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0709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原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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