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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07 11:10:38     24

2024年3月2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40号民事裁定受理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日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6日前向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吴佳旻、陈超然,联系电话 13850255500,19959559819,邮编 351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9时10分前到达会议现场。

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益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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