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北京东方视角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视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东方视角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东方视角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许松,15733211487。
北京东方视角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