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027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吴发来的申请,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赣102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抚州日翔鞋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抚州日翔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30日前,向抚州日翔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6A座8、9楼);联系人:喻铮18770843546)。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抚州日翔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5时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本院第一审判庭,网络参会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ND
编辑:邓小摇
校对:邓小摇
审核:侯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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