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法院悬赏公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27 12:01:38
26
关于青岛双星营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青岛双星营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工业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63872771J。 执行依据:(2021)云2901民初4863号《民事调解书》。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