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可以选择由投资人每年提供纯梁浓香型白酒、现金清偿、债转股。担保债权按照债权人享有优先权的担保物的评估价值(清算价值)的80%计算受偿金额或投资人与担保权人另行达成协议。”
四川成都某酒业公司采用“清算式重整” 方式进行重整。
一、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
(一)假定以评估价成交
1、员工债权受偿率100%;
2、税务债权受偿率36%;
3、普通债权受偿率为0%。
(二)假定以第二拍价格成交
1、员工债权受偿率100%;
2、税务债权受偿率1.6%;
3、普通债权受偿率为0%。
二、重整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
投资人保证支付破产费用、员工债权、税款债权。
清算情况下,税务债权无法全额受偿,在重整情况下,税务债权可全额受偿,普通债权可部分受偿。
若重整失败,进行清算处理,则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注销,且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等,对土地房屋的担保债权的受偿率也会明显降低。
因此,重整比清算更优。
三、担保债权
(一)按照债权人享有优先权的担保物的评估价值(清算价值)的80%计算受偿金额或投资人与担保权人另行达成协议;
(二)未受偿部分,列入普通债权。
四、税款债权
全额清偿。
五、职工债权
全额清偿。
六、普通债权之小额债权
本金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普通债权。
(一)方案一
1、该组债权人可以选择按每户10万元分配(本金低于10万元以实际金额清偿),也可以选择以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比例分配;
2、若无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且代表总金额三分之二债权额选择按照比例分配的,推定按照每户10万元分配。
(二)方案二
由投资人每年提供2000斤纯梁浓香型白酒,持续提供5年。
(三)方案三
债权转股权,由投资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签订协议。
七、普通债权之大额债权
本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普通债权。
(一)方案一
1、该组债权人可以选择按每户10万元分配,也可以选择以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比例分配受偿;
2、若无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且代表总金额三分之二债权额选择按每户10万元分配的,推定按照以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比例受偿。
(二)方案二
由投资人每年提供4000斤纯梁浓香型白酒,持续提供5年。
(三)方案三
债权转股权,由投资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签订协议。
八、未申报债权
在清理资产与负债过程中,对于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或有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批准后两个月内)可依法申报债权,参加分配;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债权的,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向投资人行使权利,在提取预留款项范围内参加分配;
分配完毕后(未预留资金),不再清偿;
若在本案执行中,有其他收益,视为预留资金。如有剩余部分,对全体债权人依法清偿。
自重整计划批准后两个月仍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九、出资人权益调整
出资人将债务人100%股权转让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