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9月26日受理秦皇岛市山海关啤酒厂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06)山民破字第4号)。现秦皇岛市山海关啤酒厂清算组成员已调整,已由法院指定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啤酒厂管理人。请债权人在2024年4月25日前继续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啤酒厂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通信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7号秦皇岛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楼404室;邮政编码066000;联系电话:孟律师18332569495、张律师13383600905)。
债权申报文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文件下载邮箱:shanpiguanliren@163.com;
登录密码:Shanpi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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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