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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庙会、游园会、展销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行政提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1-21 05:20:20     73

行 政 提 示


丰台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开办者、食品经营者:

为提振信心,刺激消费,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各地相继推出种样繁多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为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监管,遏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增强企业规范经营自律意识,营造辖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告知你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开办者应当对展销会中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参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开办者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信息及日常管理记录等。

三、开办者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要求。

四、开办者在活动开办前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如实提供活动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经营项目、入场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五、食品经营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禁止从事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经营活动。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

七、设置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食品安全和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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