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重庆领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遵义市聚成鑫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黔0302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且补充申报人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在公告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在线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公交综合保障基地C栋3层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
三、债权申报联系人及电话:黄梅(电话:15934667933)、马兰兰(电话:18892403343)。
四、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五、债权申报方式:债权申报采用现场、邮寄、微信及电子邮件(1947794113@qq.com)等方式进行。
六、债权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申报现场领取) (盖章/签字/ 捺印)。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合同协议;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③资产缴付凭证;④互联网电子数据凭证;⑤公司收据等。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或捺印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遵义市聚成鑫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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