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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傅新华、黄效舜、卢衍泗等64名酒后驾驶人员!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16 14:33:03     9

酒驾曝光台

珍爱生命 • 拒绝酒驾

近日

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曝光一批

酒后驾驶人员名单

普法时间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记住!

请对酒驾说“NO!”


来源: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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