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复苏有望?跌了99%的澳大利亚红酒进口,这几年都经历了什么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16 00:53:12     5

撰文 | 杨学海

全文4021字,阅读需20分钟

3月11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肖千在出席澳大利亚商业峰会时表示,“中方目前正在复审调查对澳大利亚葡萄酒的关税,事情正在沿着正确的轨道、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今年2月,澳大利亚贸易部长法瑞尔曾称:与中国有关葡萄酒关税的贸易争端或“在几周后”得到解决。他3月10日再称,中方将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澳葡萄酒的关税复查,并正在对澳龙虾的进口限制进行审查。但肖千大使的最新发言并没有证实法瑞尔此前透露的消息,即争端将在本月得到解决。

而在2021年3月,商务部最终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并对2升及以下容器的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116.2%至218.4%的关税,直至2026年3月,持续5年(文末附100页裁定文件下载)这似乎预示着因反补贴认定的高额关税,有望近期回归以往,澳洲红酒这条产业链复苏有望?

澳大利亚比较知名的红酒品牌主要有奔富、天鹅、黄尾袋鼠、杰卡斯、御兰堡、布琅兄弟等。据海关总署公开数据,国内自澳洲进口红酒(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HS8:22042100)2019年达到了近些年最高峰的56.1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总进口此类葡萄酒的37.49%的份额;而2023年全年,进口额跌至近乎于无的397.9万元跌掉了99.93%。

短短4年,眼看起高楼,眼看楼塌了,澳洲红酒进口究竟经历了什么?

- 源起:反补贴调查 -

2020年7月6日,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

商务部调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20年8月14日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中澳两国政府代表于8月27日进行了磋商。2020年8月28日,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启动前磋商会议—澳方观点》。

自此,对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正式启动。

| 正式立案调查

2020年08月31日,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正式发布《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对中国酒业协会的申请予以正式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立案通知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澳大利亚企业。
立案调查主要产品为:
  1.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2.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3.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4.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5.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6.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所调查的这个产品,涵盖了我们最常饮用的750ml的瓶装葡萄酒,也是澳大利亚出口至中国数量最多的产品。

| 最终裁定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公告重点指出:

1.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0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2.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

最终裁定结果为对所调查的产品即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HS8:22042100)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116.2%至218.4%不等,直至2026年3月,持续5年。

税率差异主要为三种公司类别认定:对于被被抽样调查的三家公司: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Treasury)反倾销税率为175.6%、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Casella)反倾销税率为170.9%、天鹅酿酒有限公司(Swan Vintage)反倾销税率为116.2%;对于其他配合调查的21家公司反倾销税率统一为167.1%;剩余其它未在上述清单中的公司,反倾销税率统一为218.4%。

文末可下载10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内附《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

公告自2021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澳洲葡萄酒进口便开始了断崖式下跌,并不断持续。

| 申请复审

2023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的申请》,主张相关措施实施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请求商务部就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取消措施。

2023年11月10日,商务部就收到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国内葡萄酒产业和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并向其转交了申请书。规定时间内,商务部未收到评论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2号》。公告指出: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复审立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截止目前,复审仍然进行中。但依据中国两国最新的官方发言及综合信息来看,本次复审比较积极乐观,有望出现好的结果。

*以上公告立案、裁定及复审等主要内容引用自商务部官方网站
- 数据:断崖式的下跌 -

政策最直接的反馈就是市场的波动,市场的波动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数据,而数据反映的是喜,也有悲

2016年,中国自境外进口最多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的产品(HS8:22042100,下文描述及统计均为此产品)为法国进口,进口额为63.73亿元人民币,合1.91亿升,而彼时澳大利亚为第二大进口国,进口金额为35.81亿元,合0.79亿升。智利、西班牙、意大利、美国、南非、阿根廷、新西兰、葡萄牙等国分类3-10名。

2019年,澳大利亚超过法国,跃居中国进口此类产品第一,总进口额为56.17亿元,合1.20亿升,相比2016年,金额增长56.84%,而同期,法国进口量则跌31.42%。而自澳大利亚进口额占到此产品总进口额的37.49%,可谓前景大好且遥遥领先。

2023年,法国以进口额36.66亿元排名第一,排名2-5的分别为智利、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新西兰、德国、南非、阿根廷、葡萄牙。而此时的澳大利亚,排名第21位,排在罗马尼亚之后。而进口额更是跌至397.9万元人民币,相比巅峰时期2019年的56.17亿,跌去了99.93%,占比则从37.49%跌至近乎于无的0.057%。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具体走势图如下:

| 2023年进口30强

从上图也能看出,2020年澳大利亚葡萄酒进口已经开始下跌,至2021年反补贴正式裁定生效后跌幅惨烈。而同期,法国及前五国家都开始瓜分市场份额,业务上涨,尤其以法国更为明显。而自此之后,整体涨幅也都不大,甚至下跌。量化咨询整理了2019及2023年进口前30国家数据及排列如下:

- 走向:总体比较乐观 -
实际上,自2020年立案调查阶段,双方也都在积极接触并磋商,但因国际贸易大环境及其它宏观因素的作用下,加之调查结果的确是显示了不同的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接受补贴的情况,虽然结果令澳方遗憾并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后果,但裁定无法更改。
在此过程中,澳大利亚葡萄酒类公司也在主动改变策略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包括开发2升以上的产品;另据新周刊报道:天鹅庄在智利开发新产品,进口澳大利亚原酒在国内灌装,在宁夏成立自主中国葡萄酒品牌,布局中国白酒;奔富发布了其首款采用宁夏葡萄酿造的中国奔富葡萄酒,同时在法国、美国开发原产地新品。厂商们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在积极寻求改变。但在消费端的效果并不明显。
另外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就是国内进口业务监管的环节。虽然可以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来突破裁定,但从监管角度,因涉及反倾销问题,相关产品在进口时的各类手续、检验检疫等方面要严格很多,这也导致很多产品长期滞压在港口等产生高额费用,后续进口压力徒增。而跨境电商进口严格意义上是免关税的策略,采取的是增值税及消费税混合计算后7折的跨境电商增值税模式,应该是可以避免高额的反补贴税,但商家们则是担心监管侧的原因无法顺畅的销售,也都逐渐下架并不再触碰。
本次肖千大使的表态及澳方官员的多次发言都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似乎是有望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此问题,产业链上下游也都翘首以盼。当然,积极的因素也在于葡萄酒的复审成功后,还有其他反补贴消费品的复审估计也能提上日程。
(~全文完~)
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在公众号首页点击发消息发送私信,发送内容为:“澳大利亚葡萄酒反补贴裁定”(划线内容,可复制),即可自动回复下载地址。

烦请点赞收藏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感谢


*说明:文本内容为公开资料摘抄并包含原创内容,数据来源于政府相关单位官方及其它摘录,部分数据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或差异等问题,如有烦请指出;图片均基于内容及数据重制或原创制作,使用请勿去除原始版权及标识信息,转载或合作请联系量化咨询公众号,感谢支持。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