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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龙镇农场有限公司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15 16:09:11     1

为充分调动辖区职工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平安龙镇”“无邪龙镇”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农场有限公司社会和谐稳定。农场有限公司在全场范围内建立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印刷、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标准
公民提供涉本场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协助破获邪教犯罪案件的,根据案件等级每起奖励500-1000元;
(二)协助查获邪教组织头目或骨干的,每名奖励1000-1500元;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的,视情况奖励200-300元;
(三)协助查获邪教人员在逃及失联失控的,奖励1000-2000元。
三、奖励说明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奖励标准,由农场有限公司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坚持一案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电话举报:0456-6415041;
六、保障措施
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龙镇农场有限公司
社会稳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编    辑:张丽娜

一    审:唐   琼

复   审:王雪洁 

终   审:张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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